转发《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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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使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在梳理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了《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将有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中考改革试点市。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市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实行“硬挂钩”,与语数英三科等值。为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多个文件,对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贯穿初中教育教学全过程,工作环节多,涉及工作人员多,工作要求高。为帮助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相关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具体要求,我们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拟定了本《规程》。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教育局正式印发的相关文件,按照工作流程起草了文件。起草完成后,征求了部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的意见,并委托潍坊创新教育政策研究院(“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代表所提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修订,并经过潍坊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第11次)研究后,进一步作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此《规程》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流程,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当遵照执行的事项和相关要求逐项列出,分为总则、成立工作机构、评价方案制定与修订、方案审批、政策宣讲、组织实施、评价等级及比例、评价结果公示审核与备案、市外学生等级认定、结果申诉处理、评价工作质量监控评估、违纪处理等章节。
对学生综合素质具体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的具体评价内容、操作办法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办学特色,实行“一校一方案”,因此学校层面部分具体工作没有纳入到《规程》当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此《规程》,结合各自实际,另行制定更加详细的、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